•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关于印发《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21-9-29
    2. 【标题】关于印发《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6. 【法规来源】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110/t20211020_532942.s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印发《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已经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1年9月29日


    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厅局级及直属单位四级职员以上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禁业范围,按照中央关于规范中央单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业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地方检察机关厅局副职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禁业范围,按照中央关于规范省区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有关规定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和检察官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其所任职检察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设立人,不得在其任职检察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四、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与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管辖单位发生直接经济关系。

    五、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从事其他可能影响其依法公正履职的经商办企业等经营活动。

    六、检察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近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商办企业及其他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或者为其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

    七、本清单中所称“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指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