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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1-7-27
    2. 【标题】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s://www.mzrd.gov.cn/cwh/zdsx/t20210727_6089.htm

    7. 【法规全文】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广东省梅州市人大常委会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1年7月27日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对我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根据选举法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29名(与现届相同)。依照选举法关于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办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如下:梅江区33名、梅县区39名、兴宁市71名、平远县22名、蕉岭县21名(含蕉华管理区1名)、大埔县36名、丰顺县44名(含少数民族1名)、五华县79名、解放军驻梅部队2名、武警梅州支队1名、市统筹安排78名,机动3名。

    二、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21年11月下旬前依法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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