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议案结案的决议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议案结案的决议
广东省惠州市人大常委会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议案结案的决议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议案结案的决议
(2021年8月26日惠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惠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议案结案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的议案》交办以来,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流域相关区政府积极推进议案办理工作,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水质目标基本实现,议案办理达到了预期效果。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的报告,决定批准该议案结案。
会议要求,议案结案以后,市政府要继续加大淡水河、淡澳河污染整治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工程设施、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强化水污染防治监管,不断巩固和提高议案办理成果,持续改善淡水河、淡澳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