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 “清水治污”建设美丽乡村议案结案的决议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 “清水治污”建设美丽乡村议案结案的决议
广东省惠州市人大常委会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 “清水治污”建设美丽乡村议案结案的决议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 “清水治污”建设美丽乡村议案结案的决议
(2021年8月26日惠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惠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清水治污”建设美丽乡村议案结案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推进“清水治污”建设美丽乡村的议案》交办以来,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积极推进议案办理工作,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议案办理达到了预期效果。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的报告,决定批准该议案结案。
会议要求,议案结案以后,市政府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加快配套截污管网建设,建立完善长效保障机制,深入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