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胡志超同志代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佛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胡志超同志代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广东省佛山市人大常委会
佛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胡志超同志代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佛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胡志超同志代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7月27日佛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佛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胡志超同志代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