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事宜的决定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事宜的决定
广东省佛山市人大常委会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事宜的决定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事宜的决定
(2021年9月17日佛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对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事宜决定如下:
一、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403名。按照选举法第十五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工作的相关意见精神,合理分配代表名额。
二、各区的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别为:禅城区75名,南海区104名,顺德区98名,高明区29名,三水区37名。其他名额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分配,由有关选举单位依法统一进行选举。
三、驻佛山市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6名。
四、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构成中,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等基层代表的比例适当提高;中共党员的代表比例不超过65%,妇女代表的比例应高于28%。继续从严掌握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代表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归侨、侨眷代表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
五、根据工作需要,在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中,预留4名机动名额,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届中调整时直接分配给有关选举单位进行选举。
六、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21年11月依法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