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岳劲同志辞去鄂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关于接受岳劲同志辞去鄂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湖北省鄂州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岳劲同志辞去鄂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关于接受岳劲同志辞去鄂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30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岳劲同志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岳劲同志辞去鄂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接受辞职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