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播出“美容贷”及类似广告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21-9-27
    2. 【标题】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播出“美容贷”及类似广告的通知
    3. 【发文号】广电办发〔2021〕291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www.nrta.gov.cn/art/2021/9/27/art_113_58040.html

    7. 【法规全文】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播出“美容贷”及类似广告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播出“美容贷”及类似广告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播出“美容贷”及类似广告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播出“美容贷”及类似广告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1〕2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近期发现,一些“美容贷”广告以低息甚至无息吸引青年,诱导超前消费、超高消费,涉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为此,广电总局决定,自即日起,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平台一律停止播出“美容贷”及类似广告。

    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平台要高度重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要求,抓紧组织进行核查清理,确保上述要求落到实处,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良好传播环境。

    各地各单位核查清理的情况,请于10月15日前报广电总局传媒司。

    联系人:张颖 电话:010-86097013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1年9月27日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