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廷远辞去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廷远辞去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河南省濮阳市人大常委会
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廷远辞去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廷远辞去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1年6月25日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廷远辞去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