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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1-8-28
    2. 【标题】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东省滨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dbzrd.gov.cn/rdww/8/11/210830091414797320.html

    7. 【法规全文】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山东省滨州市人大常委会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8月28日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3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我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顺利实施,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为推进法治滨州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滨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保障我市“十四五”规划顺利完成,有必要从2021年至2025年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根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大任务,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普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对普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任务,推动新发展阶段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全面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富强滨州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突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宪法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阐释好民法典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全面提升民法典普法质量,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提高人民群众运用民法典维护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聚焦推动新时代现代化富强滨州建设,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绿色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公共服务保障等“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重点学习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促进、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生态文明、知识产权、国家安全、常态化扫黑除恶等相关法律法规,以高质量普法促进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按照国家、全省第八个五年普法规划要求,认真落实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开展分众化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国家工作人员树立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深化领导干部日常学法、自觉用法、带头守(普)法、严格考法、年度述法工作“五法并举”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动作用,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公务员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年终述法的重要内容,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大力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法治师资培养,提高法治课程建设质量,完善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继续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特别是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媒体从业人员、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的法治教育,引导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营造全社会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

    四、着力提升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注重分行业、分类别普法宣传,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宣传教育相结合,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持续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景区、进网络、进宗教场所、进家庭、进军营“十进”活动。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发挥典型案事件引领法治风尚、塑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整合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加强社会普法队伍建设,健全社会普法工作机制。强化融媒体普法力度。大力推进普法工作创新,统筹运用各种载体和形式开展精准普法教育,提高普法产品供给质量,增强普法工作实效。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法治建设总体规划,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八五”普法同部署同落实。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中的法治元素,促进法治文化与滨州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教育、熏陶、示范、引导作用。

    五、积极推进普法宣传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坚持普治并举,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和行业治理,加强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和依法治企、依法治校、依法治网,加大普法力度,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平安滨州、法治滨州和新时代现代化富强滨州建设夯实法治基础。

    六、健全普法责任制和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完善普法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评议工作,促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履行普法责任,形成党委领导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全面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健全完善普法经费保障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政府要结合前五年普法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情况制定市级普法经费定额标准,并随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相应增加,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专项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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