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1年7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由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