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超辞职请求的决定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超辞职请求的决定
安徽省阜阳市人大常委会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超辞职请求的决定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超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7月28日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李超请求辞去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超辞去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