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宋从文代理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宋从文代理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安徽省六安市人大常委会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宋从文代理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宋从文代理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2021年6月3日六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六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宋从文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