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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魏杰辞职请求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1-7-27
    2. 【标题】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魏杰辞职请求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wuhurd.gov.cn/xxgk/jyjd/8404201.html

    7. 【法规全文】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魏杰辞职请求的决定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魏杰辞职请求的决定

    安徽省芜湖市人大常委会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魏杰辞职请求的决定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魏杰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7月27日芜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魏杰提出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芜湖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魏杰的辞职请求。其中,其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职务,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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