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叶政林辞职请求的决定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叶政林辞职请求的决定
安徽省芜湖市人大常委会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叶政林辞职请求的决定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叶政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7月27日芜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叶政林提出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监察和司法(民宗侨外)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民宗侨外)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芜湖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叶政林的辞职请求。其中,其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监察和司法(民宗侨外)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