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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1-8-31
    2. 【标题】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qrdw.gov.cn/sqrdw/jdjy/202109/d9c23a9b21e14c0ba2e70738b556271a.shtml

    7. 【法规全文】

     

    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决定

    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决定

    江苏省宿迁市人大常委会


    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决定


    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决定


    (2021年8月31日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宿迁建设的现代化篇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凝聚思想共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中国,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把乡村建设成为幸福美丽新家园。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乡村振兴促进法》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市委五届十三次全会要求,将我市打造成为新时代“鱼米之乡”,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典范,为全省率先打造美丽中国现实样板探索新路。站在新的历史方位,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合乎市情、顺应民意,正当其时、恰逢其势。全市上下要提高认识、抢抓机遇、大胆探索,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宿迁特色、体现宿迁特质的美丽乡村建设新路径。

    二、明确目标原则。到“十四五”末,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实施,基础设施面貌根本改善,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基本建立,基层治理体系持续健全,乡风文明程度稳步提升,布局精美、环境优美、产业富美、生活甜美、风尚和美的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推进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坚持以人为本、内外兼修,实现“外在美”可观、“内在美”可感;坚持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增强价值认同,形成整体合力;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逐步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美好蓝图。

    三、强化规划引领。建立镇村规划联合编审机制,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对美丽乡村建设的布局、重点、特色等作出安排,科学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加快构建“1129+N”城镇体系格局,带动全市村庄发展。依法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统筹考虑沟渠路田林、水电气站室等各类要素,使美丽乡村建设各呈其色、各美其美。精准确定规划发展村庄名录,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自觉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筑牢产业基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生态资本转变为富民资本,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坚持“四化”同步集成改革,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工业化引领、城镇化带动、信息化赋能,促进产村融合、产城融合、区域融合和城乡融合。大力开展“农业+”行动,因地制宜推进乡村旅游、会展农业、智慧农业等新业态发展。放大电商赋能作用,打造一批具有市域特色的农村电商集群。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提档升级,积极构建国家、省、市三级园区纵向衔接体系。重视新型农民培养工作,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引导组建家庭农场联盟、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更好服务“三农”发展。加快黄河故道生态富民廊道等重点项目建设,打造更多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示范样板。

    五、涵养环境质量。大力推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扎实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面规范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实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深入开展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十四五”末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努力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以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为重点,全面接入市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实现实时监控目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深化“三生”公共空间治理,持续推进村庄清洁绿化行动和“五美庭院”建设。大力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实现农村户厕应改尽改。继续完善农村垃圾治理体系,加大农村垃圾分类力度。探索施行农村河道、道路交通、绿化美化、环境保洁、公共设施等专业化、市场化管护运行模式。

    六、加强基础建设。升级农村路网,高标准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促进“农村公路+”融合发展,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改善农村水网,坚持城乡饮水安全一体化,推进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供水服务能力。提升农村电网,提高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和综合电压合格率。健全农村天然气网,实施乡村清洁能源行动,逐步提高农村地区天然气通达水平。完善农村通信网,推进“光网乡村”“无线乡村”工程。推动农业农村技术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实施网络一体化管理。实施乡村教育提升工程,全面推进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乡村医疗卫生升级工程,加快区域性公办医疗卫生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工程,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推动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实施社会保障提升工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构建新型养老服务体系。

    七、落实要素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主导和引导作用,统筹安排好美丽乡村建设资金,采取奖励、补助等措施,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激励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推进。深化完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全面落实新《土地管理法》,实行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构建保护有力、建设有效、管理有序的用地保护格局。用足用活土地政策,加强农业农村发展项目用地保障。加强闲置用地盘活清理,提高生态用地治理水平。强化人才支撑,建立乡村振兴人才实施计划,扎实开展“乡土人才联村强农”行动,培育壮大乡土人才队伍,让人才引得回、留得住、干得好,切实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八、放大品牌效应。巩固提高已在全省推广的美丽乡村建设经验做法,力争创造更多全省驰名、全国闻名的美丽乡村建设品牌。实施农房改善行动,打造幸福家园。坚持系统集成、注重政策衔接、突出民生导向,深入实施农房改善新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到2023年全市新增农民住房条件改善7万户。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打造宜居田园。集中力量、集聚资源、集成要素,立足特色产业、特色生态、特色文化,稳步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和特色田园乡村创建,实现美丽宜居乡村全覆盖,建成一批富有地域特色的省级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文明诚信高地,打造文明谐园。健全乡村治理机制,推动乡村治理试点县、示范镇村建设。建设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乡风文明。

    九、创新体制机制。各地应当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的组织统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发挥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协调解决美丽乡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监测评价体系,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和目标任务,科学调度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新一轮集体经济振兴和农民收入提升计划,持续开展经济薄弱村挂钩帮扶,确保规划、政策、要素等有效衔接。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待遇制度,探索将农房改善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试点范围。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民权益保障制度,围绕农民宅基地、农房、集体股权做文章,放活使用权、扩大收益权,依法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既有权益。

    十、营造法治环境。全市各级人大要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切实将市委决策部署转化为全市上下的共同意志和实际行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建言献策,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决定决议,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落地落细。全市各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履行监察、审判、检察职能,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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