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市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市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
江苏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市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市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1年8月26日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有关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全市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全市县乡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21年12月20日前依法选出。
二、全市县乡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22年1月20日前召开。县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依法选举产生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解放军驻泰部队应于2022年1月20日前依法选出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22年2月份召开。
四、泰州市市级机关、市直单位和驻泰单位,一般依驻地分别参加海陵区或高港区的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垂直管理部门的市局(公司)机关参加所在地的选举,下属单位参加驻地的选举;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人员统一参加高港区人大代表选举,江苏省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的人员统一参加海陵区人大代表选举。
五、为了加强对全市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指导,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选举工作办公室,沈明刚兼任办公室主任,查学斌、吉志铭、孙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