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1-8-26
    2. 【标题】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zjrdw.gov.cn/zjrd/jyjd/202108/e720b70d180f486c987a37b8fe7fe810.shtml

    7. 【法规全文】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江苏省镇江市人大常委会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年至2020年,全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顺利实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实行,法治文化蓬勃发展,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市聚力“三高一争”,加快推进产业强市,着力打造“创新创业福地、山水花园名城”的关键时期。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夯实全面依法治市的社会基础,全面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镇江,服务保障镇江“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21年到2025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紧紧围绕服务我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统领、为旗帜、为号令,统一思想和行动,推动“八五”普法工作守正创新、全面发展。

    二、突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突出普法重点内容和重点领域,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深入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大力开展“美好生活·法典相伴”主题活动,创新载体抓手,提升宣传质量,形成学习、运用、崇尚民法典的法治氛围。聚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大力宣传与推动产业强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服务保障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市地方性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落实全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落实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旁听法庭庭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动和必备素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进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进一步健全家庭、学校、政府、司法机关、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体系。抓好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完善村(社区)“两委”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媒体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聚焦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四、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普法责任清单、重要工作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为重点,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坚持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注重立法过程中扩大社会参与,加强法规解读和新闻发布。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扩大普法覆盖面,提高群众知晓度。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精准普法,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健全考核评价和激励嘉许制度,推动社会普法服务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结合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宣传教育相结合,提高普法产品供给质量,把普法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深度融合。推进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等多层次多领域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及其动态管理,打造城乡“援法议事”平台,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推进法治化行业治理。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规模化、系列化,推动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专业化、制作精细化,推动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经常化、常态化,实现法治信仰培育与文化启迪、道德升华的深度融合。把法治元素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高质量建设法治文化特色园,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实施“一地一品牌”计划,推动各地着力打造特色鲜明,融思想性、教育性、实用性于一体的活动品牌。

    七、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吸纳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表彰先进的激励作用和普法提示函、建议书制度的警示作用。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强化对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