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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盐城市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

    1. 【颁布时间】2021-6-2
    2. 【标题】盐城市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
    3. 【发文号】令2021年第10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yancheng.gov.cn/art/2021/6/21/art_24488_3626660.html

    7. 【法规全文】

     

    盐城市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

    盐城市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


    盐城市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


    盐城市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

    政府令第10号


    盐城市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已于2021年5月19日经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曹路宝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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