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苏州工匠日”的决定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苏州工匠日”的决定
江苏省苏州市人大常委会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苏州工匠日”的决定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苏州工匠日”的决定
(2021年4月25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设立“苏州工匠日”的建议方案》的议案,认为设立“苏州工匠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匠精神”重要指示、深入挖掘“苏作精神”内涵、助力打响“苏州制造”和“江南文化”品牌的重要举措,是在人才建设领域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重要抓手,有利于提升工匠群体的职业认同感和自豪感,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工匠、学习工匠、关爱工匠的良好风尚,有利于推动苏州加快发展高端制造业、由制造大市向制造强市迈进。会议决定同意设立“苏州工匠日”,时间为每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