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定
关于促进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定
浙江省衢州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促进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定
关于促进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定
(2021年7月29日衢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中共衢州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促进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决扛起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光荣使命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定题、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赋予浙江的光荣使命,是浙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前所未有的重大发展机遇。衢州作为浙江的重要板块,必须坚决扛起这一政治责任,牢牢把握这一重大机遇,实干争先,加压奋进,全力打造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在全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彰显衢州担当、贡献衢州力量。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市委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凝聚力量,勇挑重担、勇当先锋、勇闯新路,全力打造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让衢州成为全省乃至全国人民的心生向往之地,让衢州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把握原则、明确目标,努力形成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标志性成果
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衢州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享、改革创新、系统观念“五大工作原则”,对标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深入贯彻“八八战略”、践行“八个嘱托”、推进“八大任务”,坚持做强长板和补齐短板并重、“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协同、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足共进、缩小差距和示范引领同步,以全力打造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为战略目标,以加快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为战略抓手,以浙西省级新区为战略平台,按照到2025年、2035年“两阶段发展目标”,聚焦浙江所需、衢州所能、群众所盼、未来所向,全域、全民、全面、高质量推动共同富裕,着力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到2025年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阶段性标志性成果。持续擦亮数字化改革、“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未来社区和大花园核心区、文化高地、营商环境6张金名片,实现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功能显著增强,形成四省边际双向开放新格局;营商环境建设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形成四省边际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模式;“诗画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图景全面呈现,成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新示范;城乡未来社区更加美好,成为四省边际共建共享品质生活新典范;精神文明更加富足,成为四省边际文化文明新高地;数字化改革赋能更加有力,形成四省边际共同富裕体制机制新优势;党建统领整体智治体系更加完善,成为四省边际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新标杆。到2035年,基本确立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充分彰显,基本建成共同富裕美好社会。
三、突出重点、克难攻坚,合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实践样板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加快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的关键期,也是全力打造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第一程”,要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重点、难点、关键点,深化落实重点任务清单、突破性抓手清单、重大改革清单、最佳实践清单“四张清单”,突出创新性突破性重大工作抓手,打造衢州样板。
筑牢支撑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样板。要加快谋划建设浙西省级新区,加快建设具有特色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构建新时代开放开发体系,扩大居民消费和有效投资,持之以恒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实施提高居民收入富民行动,打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践样板。要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实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倍增计划,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施居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全力稳定工资性收入预期,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创新完善财政政策制度,确保财政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
提升城乡居民公共服务水平,打造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的实践样板。要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深入实施健康衢州行动,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优化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推进社保制度精准化结构性改革。构建幸福养老服务体系,打造“住在衢州”安居品牌。全面建立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
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打造先富带后富“三同步”的实践样板。要加快打造新时代山水花园城市,加快建设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全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集成改革,大力推进乡村集成改革,全面落实先富带后富“三同步”行动,加快形成市域一体城乡协同发展格局。
推动南孔文化重重落地,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的实践样板。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走心,高水平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速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新时代文明生活示范市。
建设“诗画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样板。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实施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高标准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全面推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推动数字化改革赋能,打造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样板。全面深化数字化改革,全面深化“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县域整体智治改革,加快法治衢州、平安衢州建设。
四、高效履职、共同奋斗,不断汇聚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磅礴力量
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与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相适应,在“大场景”中找准“小切口”,统筹推进地方法规立改废释和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配套,加快创制性立法,更好发挥地方立法的保障、引领和推动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适时作出重大事项决定等方式,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地落实;深化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推动完善再分配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实施情况的监督,优化市域空间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级人大代表应当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高度,认真履行代表职务,密切联系人民群众,通过走访、调研、视察、进代表联络站等方式,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提出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相关的议案、意见和建议,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做好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每年有新突破、五年有大进展、十五年基本建成”的要求,推动构建党建统领、能力过硬的领导机制,上下联动、高效协同的落实机制,改革创新、争先创优的赛马机制,共同奋斗、共建共享的参与机制,大力推进改革创新,保证中央《意见》和省、市委全会精神及本决定的贯彻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闭环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要素保障,保证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围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健全大监督工作格局,突出监督重点、明确监督路径、完善监督机制,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健全贯彻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问责机制,高水平强化正风肃纪反腐。高标准推进清廉衢州建设,加强监督检查,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找准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围绕科技成果保护、要素市场化配置、公共服务社会化、社会治理创新、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特殊群体保护等方面,依法履行审判、法律监督职能,加快数字法院、数字检察建设,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等群团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特点,发挥各自优势,激发社会各界参加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功能,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协助做好经济发展、基层治理、民生保障、乡村文明等方面相关工作,实现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促进乡村振兴和新型社区建设。
鼓励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互助互济、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参加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各类企业及经营者应当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员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各级各部门必须毫不动摇地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将党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要增强敢闯敢试、改革破难的担当精神,始终保持奋进姿态,推动各领域各方面政策制度系统性变革,率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性突破性成果。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