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鲁爱民等请求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的决定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鲁爱民等请求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的决定
浙江省温州市人大常委会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鲁爱民等请求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的决定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鲁爱民等请求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的决定
(2021年6月24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鲁爱民本人因到退休年龄、董步显本人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鲁爱民辞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接受董步显辞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温州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其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