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1年8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1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六十七条中的“可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删去第六十八条中的“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