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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1-8-11
    2. 【标题】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
    3. 【发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6. 【法规来源】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fgs/202108/t20210825_3616593.html

    7. 【法规全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1年8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二、将第四十一条中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修改为“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三、将第四十二条中的“2000元”修改为“500元”。

    四、将第四十三条中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修改“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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