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3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3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3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3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1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3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1年8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3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下列3件交通运输规章:
序号
发布
机关
规章名称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
交通部
水运工程施工
监理规定(试行)
交基发[1994]840号
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4号修正
1994年
8月30日
2
交通部
公路工程施工
监理办法
交工发[1992]378号
1992年
5月16日
3
交通部
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1993年第7号
1993年
12月24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