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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1-3-15
    2. 【标题】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21年第3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qqhr.gov.cn/Newsgk_showGkmlNews.action?messagekey=226883

    7. 【法规全文】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2月8日市政府第16届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李玉刚

    2021年3月15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第16届44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9部政府规章:
      一、《齐齐哈尔市灌区涝区水利工程管理办法》(1993年11月15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第10号令公布)。
      二、《齐齐哈尔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2014年11月6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第8号令公布)。
      三、《齐齐哈尔市优待老年人规定》(1999年8月9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第3号令公布)。
      四、《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临时占道经营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11月5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第7号令公布)。
      五、《齐齐哈尔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7月22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第4号令公布)。
      六、《齐齐哈尔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2015年8月10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公布)。
      七、《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应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2004年3月25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第3号令公布)。
      八、《齐齐哈尔市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2001年7月25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第4号令公布)。
      九、《齐齐哈尔市实施<东北地区人民防空建设平战结合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细则》(1992年12月8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第7号令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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