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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营口民营企业家日”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1-8-12
    2. 【标题】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营口民营企业家日”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辽宁省营口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ykrd.gov.cn/newsinfo.php?id=282

    7. 【法规全文】

     

    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营口民营企业家日”的决定

    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营口民营企业家日”的决定

    辽宁省营口市人大常委会


    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营口民营企业家日”的决定


    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营口民营企业家日”的决定

    (2021年8月12日营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坚定发展信心,推出系列举措,助力民营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广大民营企业家们发扬艰苦奋斗、敢闯敢干、创业创新、奉献家乡的精神,努力把企业做大做强。到2020年末,全市民营经济总量占全市经济总量的80%以上,贡献了63.7%的税收、85%的城镇劳动就业、90.8%的企业数量,营口已成为东北地区民营化程度最高、民营经济最活跃的城市,开创了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为弘扬民营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民营企业家和崇尚创新创业的氛围,提升全社会对民营企业家的认同感,增强民营企业家的自豪感,鼓励民营企业家在实现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营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自2021年起,将每年11月1日设立为“营口民营企业家日”。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住“营口民营企业家日”的时间节点,集中策划和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讲堂、实践等活动,引领民营企业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深化民营企业家听党话、跟党走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召开企业家座谈会、深入企业走访等,了解民营企业家的所思所虑所盼,帮助解决企业的难点、痛点、堵点,密切与民营企业家的联系,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热情。开展银企对接,扩大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融资困难。组织民营企业家到先进发达地区考察学习, 组织企业管理、投资融资等方面培训,帮助民营企业家开阔视野,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向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治企能力。举办民营企业发展论坛,搭建民营企业交流平台,促进民营企业家相互沟通,共同提高。表彰优秀民营企业家,让民营企业家在政治上有地位、社会上有尊严、群众中有影响。开展民营企业家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全方位展示当代企业家创业创新的风采。发挥各类媒体宣传作用,以开设专栏等方式大力宣传营口民营经济的发展成就,展现新时代营口民营企业家在艰苦创业、创新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风范和责任担当,营造全社会尊重民营企业家、理解民营企业家、支持民营企业家的良好氛围。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引导民营企业家进一步增强家国情怀、担当社会责任,守法经营、回馈社会,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等方面实现自我提升。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营口民营企业家日”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策划、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扎实开展系列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以实际行动推动营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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