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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府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1. 【颁布时间】2021-6-23
    2. 【标题】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府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sxlfrd.gov.cn/contents/12/2944.html

    7. 【法规全文】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府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府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山西省临汾市人大常委会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府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府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1年6月23日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



    2021年6月2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潘海燕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20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铁的决心、铁的担当,牢牢扛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以铁的举措、铁的手段,扎实推动各项重要举措落实落地,勠力同心、砥砺奋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持续改善。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市政府及各部门担当尽责、主动作为,依法履职、务实苦干,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力争退出全国后五目标,并退出全省倒一;地表水考核断面全部退出劣V类,省地表水跨界断面生态补偿金考核,位列全省第二;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污染防治攻坚成效明显,厚植了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色,为临汾推进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支撑。



    会议指出,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起步之年,是我市全面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关键之年。当前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保护与发展长期矛盾和短期问题交织,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产业性问题尚未得到根本缓解,生态环保任重道远。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新发展阶段有更大作为,会议作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坚定思想引领,树牢绿色发展理念。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按照国家、省污染防治战略部署,保持定力,接续发力,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创建优美生态环境,为我市“十四五”规划开局起步提供强力支撑。



    二、聚焦问题难点,持久推进污染防治。要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坚持依法治污,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注重科学治污,努力提升科学精准治污水平,拓展思维,从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寻找治污突破口,创新举措,精准施策,从根源上挖出更大减排空间,逐步解决我市环境污染难题。要强化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细化工作方案,攻克重点难点,后发赶超,补齐短板,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落实环保职责,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切实增强依法治污理念,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加大法律实施力度,推动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有效落实。有效衔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加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



    四、坚持统筹推进,推动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坚持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对标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要求,不断加大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垃圾焚烧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城市基础设施,做优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加快形成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正面引导和反向倒逼,促进临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临汾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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