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
(2021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通过的《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决定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