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河北省唐山市人大常委会
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唐山市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3月3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施行。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