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马汉成同志辞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请求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马汉成同志辞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请求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马汉成同志辞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请求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马汉成同志辞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5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马汉成同志辞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的请求,报请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