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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21-7-21
    2. 【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3. 【发文号】国市监法发〔2021〕42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6. 【法规来源】http://gkml.samr.gov.cn/nsjg/fgs/202107/t20210723_333003.html

    7. 【法规全文】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国市监法发〔202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更好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经认真研究总结、广泛征求意见,对2019年制定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进行了修订,在保留原有44种文书的基础上,新增加12种文书,形成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格式范本》),现予以印发。

      《格式范本》为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文书基本格式。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参照《格式范本》,结合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并自行印制。国家药监局、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可以参照《格式范本》制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的文书,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专项规定执行;专项规定未作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格式范本》。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对《格式范本》未拟定的文书,可以参照适用市场监管总局已印发的其他文书。

      与《格式范本》配套使用的《使用指南》,可以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查阅。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7月21日





      附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修订版).pdf
    http://gkml.samr.gov.cn/nsjg/fgs/202107/W020210723567249459818.pdf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使用指南(2021年修订版).pdf
    http://gkml.samr.gov.cn/nsjg/fgs/202107/W0202107235672494755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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