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昌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昌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昌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昌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21年4月1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昌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由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