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
(2021年5月28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废止2004年9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西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