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3月23日州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达久木甲主任受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州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州委八届十次全会决策部署和州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在中共凉山州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行职权,创造性开展工作,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取得新业绩新进展,为凉山“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凉山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