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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1-3-26
    2. 【标题】巴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bzsrd.gov.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2541

    7. 【法规全文】

     

    巴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巴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四川省巴中市人大常委会


    巴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巴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3月26日巴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巴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检察长王燕所作的《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的工作,同意报告对2021年工作的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围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决策部署,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开展公益诉讼,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巴中建设“三市两地一枢纽”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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