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1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已经2021年4月26日市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2021年5月6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3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