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周红波辞去南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周红波辞去南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周红波辞去南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周红波辞去南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4月2日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周红波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周红波因工作需要辞去南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