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时间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时间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时间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时间的决定
(2021年5月28日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通过)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04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
一、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如下:
横州市70名、宾阳县60名、上林县35名、马山县38名、隆安县31名、兴宁区27名、江南区35名、青秀区49名、西乡塘区48名、邕宁区28名、良庆区25名、武鸣区44名,驻邕解放军和武警部队9名,保留机动名额5名。
二、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由各选举单位依法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