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融水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融水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融水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融水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1年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融水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融水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由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