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区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区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区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区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2021年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
我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进行换届选举。
我区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进行换届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