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21年1月27日九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姚奕生
2021年2月2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决定
经2021年1月27日九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