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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1-2-2
    2. 【标题】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21年第134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zhuhai.gov.cn/zw/fggw/zfgz/content/post_2727948.html

    7. 【法规全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21年1月27日九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姚奕生

    2021年2月2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决定

      经2021年1月27日九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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