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新武同志辞去十堰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新武同志辞去十堰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会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新武同志辞去十堰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新武同志辞去十堰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4月28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陈新武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十堰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新武同志辞去十堰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