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唐建忠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唐建忠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会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唐建忠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唐建忠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4月28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唐建忠同志辞去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唐建忠同志辞去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