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德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山东省德州市人大常委会
德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德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25日德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德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孟祥刚所作的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