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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1-2-7
    2. 【标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21年第340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1/2/11/art_107861_110696.html

    7. 【法规全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12月29日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李干杰

    2021年2月7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山东省科学技术保密实施细则》等17件规章予以废止,对《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7件规章予以修改。修改的7件规章,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相关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

    2.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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