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江西省抚州市人大常委会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4月22日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12日至13日在抚州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补选抚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其他。
如需调整代表大会召开时间,授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