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鹰潭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的决议
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鹰潭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鹰潭市人大常委会
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鹰潭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的决议
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鹰潭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22日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略英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提交的《关于鹰潭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状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一年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紧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战略部署,按照市委提出的“三大四聚”发展路径和“六强四动一保障”工作思路,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始终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争当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排头兵。会议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打算,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的重要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努力建成具有鹰潭特色、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迈出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排头兵的新步伐,为实现“小市大为、跨越赶超”目标,谱写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的“绿色画卷”作出鹰潭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