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鹰潭市人大常委会
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22日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莉安所作的《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总体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和省检察院工作部署,用新发展理念指导检察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为谱写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的鹰潭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