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启生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启生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安徽省铜陵市人大常委会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启生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启生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1年4月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铜陵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胡启生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